close
引用自:http://www.obsgyn.net/INFO/general_obs_general_influenza_vaccine.htm

 

每年的10月到隔年的5月是流行性感冒好發的季節,流行性感冒的定義需同時符合下列3項條件:1.突然發病有高燒,耳溫38℃及呼吸道症狀。2.肌肉酸痛、頭痛及肚痛感中之其中一種症狀者。3.排除單純性流鼻涕、扁桃腺炎與支氣管炎。在早期的文獻報告當中,在懷孕期孕婦得病者胎兒的死亡率通常大於50%,且多發生在懷孕後期。孕婦罹患流行性感冒對胎兒可能造成的影響,有先天性畸形(包含神經管缺陷、四肢缺陷和先天性心臟病)、流產死亡及低體重胎兒, 兒童期則產生血癌的機率偏高,而成年後患帕金森氏疾病與精神分裂症偏高, 因此世界衛生組織多會在冬季前發出警告,建議有下列情況者在流行感冒季節前接受流行感冒疫苗的注射。

 

 

 

世界衛生組織建議:
  1. 年齡大於50歲。
  2. 慢性疾病、養護中心的居民。
  3. 慢性肺臟和心臟病患者,如氣喘、肺氣腫。
  4. 新陳代謝疾病患者。
  5. 腎臟病患者。
  6. 血液疾病患者。
  7. 免疫疾病患者。
  8. 中後期妊娠孕婦
  9. 6-3歲的嬰幼兒。
  10. 到國外旅行者。
  11. 希望降低減少流行性感冒發病。
 
   美國婦產科醫學會支持和建議在流行的季節裡,對準備要懷孕及懷孕第2-3孕期的婦女、有慢性心肺疾病的孕婦,建議接受流行性感冒疫苗注射。
 
    流行疫苗對胎兒造成的影響在最近一篇研究報告(1997-2002)顯示,在比較3700多位孕婦接受流行感冒疫苗注射與4587位沒有注射的孕婦比較,發現兩者婦女因肺炎或感冒症狀住院剖腹產或早產的比例皆沒有差別,而兩組婦女所產下畸形胎兒,因流行性感冒或也是住院的機率並無差異,另外,孕婦接受疫苗注射後其免疫力澤及嬰兒,使嬰兒對流行性感冒也有抵抗的能力。此功能十分重要,因剛出生6個月的嬰兒無法經流行性感冒疫苗製造抗體,需靠母親傳來的免疫力。另胎兒對抗流行性感冒的免疫球蛋白IgG,在嬰兒出生後6-12個月中會全部消失,故嬰兒此時應接受疫苗注射,哺餵母奶並不影響疫苗注射。目前對於孕婦有流行性感冒的治療尚未有定論,國內目前提供流感抗病毒治療的藥物為Tamiflu,然目前尚無這些抗病毒藥物在孕婦和胎兒的安全性報告,需靠醫師評估,而抗病毒藥物不能取代流感疫苗則為大家的共識。
 
※ 流行性感冒 : 為病毒所引起之急性呼吸道疾病,潛伏期為1-3天,發病期一周內具傳染力,疾病發作包括肺炎、慢性疾病等惡化及甚至死亡。
※ 流行性感冒疫苗 : 為純化性之病毒蛋白所製造,每年病毒結構都在改變,因此疾病管制局在每年都會預測來年的流行之三種病毒之抗原製造不活躍性病毒,因此每年都要重新接受注射才能確保免疫能力,流行性感冒疫苗安全有效是由已死亡的病毒製成(如破傷風疫苗、A.B型肝炎疫苗是相同的),其副作用為輕微感冒症狀,對蛋類過敏者會有過敏反應,而造成嚴重的下肢癱瘓徵狀其發生率僅約百萬分之一。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nolitanewyork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