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自:http://1-apple.com.tw/index.cfm?Fuseaction=Article&Sec_ID=4&ShowDate=20090401&IssueID=20090401&art_id=31512184&NewsType=1&SubSec=227

 

【陳嘉恩、張勵德╱台北報導】勞工請育嬰假將可領六個月津貼,每月最多領兩萬六千三百四十元。立法院昨三讀《就業保險法》修正案,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勞工,每月可領投保薪資六成的津貼,父母可各領六個月,鼓勵兩性兼顧家庭和職場,預計下月公告實施。但勞工憂心請假後工作不保,此政策恐怕「看得到,吃不到」。

三讀通過
英國、日本、瑞典等國都在勞工請育嬰假期間發放津貼,金額約為薪資三到八成。台灣二○○二年制定《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勞工可請育嬰假,但配套的育嬰津貼遲遲未立法,造成勞工請育嬰假意願低。
勞委會統計去年共七萬四千多名受僱女性勞工生產,只有三千六百九十一人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女性佔三千五百四十一人,男性僅一百五十人。

非婚生或養子女適用
育嬰津貼通過後,勞工在子女滿三歲前,育嬰假期間每月可領投保薪資六成的津貼,父母各領六個月,合計最長十二個月;非婚生子女或養子女也適用此規定。但同時撫育兩名三歲以下子女者,育嬰假期間只能領一份津貼,父母也不能同時申請育嬰津貼。
勞委會主委王如玄說,發育嬰津貼是落實性別平權,讓父母共同育兒,降低就業市場對女性歧視。育嬰津貼由就業保險基金支應,她承諾未來軍公教由公務預算發育嬰津貼,勞工也將比照辦理,不再用勞工保費來付。現難以預估將有多少人申請育嬰津貼,寬鬆估算若半數生育勞工請領,每年約三萬多人、需花八十一億元。

由就業保險基金支應
婦女新知基金會政策部主任簡至潔對育嬰津貼大表支持,她說,育嬰津貼經七年努力終於通過,鼓勵男性分攤育兒責任,津貼財源來自就保基金,對企業衝擊減到最低,增加企業爭取優秀人才留任。
但中小企業協會理事長林秉彬認為,育嬰津貼增加人員流動率,員工請育嬰假,企業須找人頂替短期空檔,員工銷假後又要重新調整職缺,形成人力浪費,「過去民間企業員工請育嬰假比率,不到總人數百分之一,多數是國營或公家機關員工申請,修正草案將造成中小企業嚴重負擔。」
勞工則擔心請育嬰假恐工作不保。育有兩歲小孩的上班族黃太太說:「投保薪資比實際薪資低,只領六成太少;更擔心請完半年假根本回不去職場,不如繼續上班,每月花一萬多元請保母帶小孩。」
育有一歲多孩子的二十九歲民眾戴駿凱則說,夫妻倆之前都不敢請育嬰假,只請親友幫忙帶孩子,有育嬰津貼相當好,現在「可以考慮請假了。」

職位穩定者才敢請假
1111人力銀行副總吳睿穎認為,勞工並非沒有津貼才不請育嬰假,員工請假後,企業勢必晉用替代人力,請假員工離開職場半年,「要是替代者做得比較好,工作機會不就沒了?」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肯定育嬰津貼是進步政策,但可能只有任職大型企業、職場位置相對穩定者,才敢請育嬰假,多數勞工鑑於工作難保,恐怕不敢任意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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