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述: http://www.didimeme.com.tw/planet/view.article.php/12613/b#

台南市安南區李小姐電話詢問:坐月子中心費用可否列報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

南區國稅局安南稽徵所答覆:孕婦在產後到護理之家或坐月子中心接受照顧,因為性質是產後護理和嬰兒照顧,不屬於醫療行為,所以相關費用不能列報綜合所得稅醫藥及生育費扣除。該所強調,醫療費用支出須為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的醫藥費用,以付與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及診所或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的醫院者為限。另受有保險給付部分,不得再列報扣除。

【2011/07/19 經濟日報】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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