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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述http://n.yam.com/top1health/healthy/201205/20120518718391.html

去年立院通過政院版性別工作平等法,增列修訂「安胎假」施行細則,引起國內婦女勞工拍手叫好,但是迄今1年多,卻有不同聲浪出現,不僅沒有配套措施,更讓企業雇主與勞工間,產生許多矛盾衝突,讓政府美意變成批評,實在是當初始料未及。

婦女勞工安胎假爭議沸沸揚揚,企業雇主與勞工間,產生許多矛盾衝突,讓政府美意變成批評。

上班族許小姐已經懷孕8個多月,最近因為有陰道出血,及子宮收縮等早產現象,住進醫院安胎一個星期,聽說政府給勞工婦女「安胎假」,她覺得很開心。詎料,向人事室請假,卻必須以病假為理由,甚至要求出具醫師證明,讓許小姐非常生氣與無奈。

事實上,職業婦女懷孕期間,因為工作壓力大,常會發生身體不適、出血等情況,甚至有流產或早產危險,尤其現在高齡產婦又多,懷孕前3個月,胎兒最不穩定,大約有1到2成的孕婦,需要住院治療、安胎休養。

 

由於有些雇主會把請假、列入年終考績評比,甚至把原先的工作讓別人取代,最後讓請「病假」的婦女,無法回到原本的工作崗位,讓安胎變成失業一族。

 

勞委會轉述,依照現行法令,女性勞工懷孕期間,經醫師診斷須安胎休養,如非屬住院,依原勞工請假規則,僅得請未住院普通傷病假,最多1年為限;雇主違反規定者,依該法第79條規定,可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而這項「為德不卒」的「安胎假」福利政策,卻得不到多數婦女勞工認同,主要是因為台灣多數的中小企業員工,平均人數5人左右,如果1人請假,且期間達3年(安胎1年、育嬰2年),會害死這些中小企業。因為假期期滿之後回來工作,會引發新的勞資問題。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安胎假及育嬰假,出發點都是善意的,但是實際執行起來,確實有諸多執行上困難;因為企業不可能容許員工請這麼長的假,還要另外請人來遞補,只有公教及國營事業可以,一般民營企業是看得到吃不到,且未蒙其利反先受其害,沒有人敢請安胎假或育嬰假。

 

面對全球少子化的衝擊,因此,婦女要請安胎假需有配套措施,要由政府來補貼企業費用,才不會造成企業損失,也免得婦女請假請得膽戰心驚;而政府若對雇主沒有補貼制度,只怕婦女更淪為政策弱勢,甚至更不願生小孩;惡性循環結果,最終讓企業與女性雇主全盤皆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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