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自:http://www.bhp.doh.gov.tw/breastfeeding/index02-5.htm |
哪些情況下必須暫停餵哺母乳,那又些情況又可以繼續餵?這篇文章提供清楚的說明。 嬰兒的情況: 半乳糖血症,高胱胺酸尿症,需特殊飲食 苯酮尿症: 非絕對禁忌。如可以監測血中phenylalanin值的話,可以吃母乳加上一些無phenylalanin之配方奶
母親的疾病: 如果該地區腹瀉及傳染性疾病仍是嬰兒死亡主要原因的話,不論母親有何種疾病,仍應繼續哺餵母乳。
在已開發國家,只有下列情況不建議哺餵母乳: 愛滋病患者 人類T細胞白血病第一型病毒 HTLV-1 感染 使用抗癌症藥物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物質--依半衰期而定須暫停哺乳數小時至數天 藥物濫用
下列情況仍可持續哺餵母乳: A型肝炎 B型肝炎 C型肝炎 急性傳染性疾病 呼吸道,腸胃道,泌尿道或生殖系統之感染, 常在症狀出現前即傳染給嬰兒, 持續哺餵母乳反而可以將母體內抗體傳給嬰兒, 減輕其可能之症狀。 傳染性結核病 母親接受抗結核菌藥物治療兩週以上即可繼續哺餵母乳。 泡疹病毒 除非乳房上有病兆,否則仍可持續哺餵母乳。 水痘 只要母親沒有傳染性(水泡皆結痂)後, 即可持續哺餵母乳。 乳腺炎,乳房膿瘍 大多數的藥物 抽煙 抽煙可能使奶水分泌減少, 對處在二手煙環境下的嬰兒哺餵母乳比吃配方奶的嬰兒健康。 建議母親不要在嬰兒面前抽煙, 在餵奶前不要抽煙。 酒精 美國藥物協會建議母親的進食量不要超過每天每公斤0.5公克。 環境污染及輻射物質 吃配方奶的危險性較吃母乳的大。 | |
nolitanewyork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