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自:http://www.nhinb.gov.tw/chinese/13_baby/03_detail.asp?xprevid=1&pid=1

 

目的:減少孕期的不適,預防各種合併症的發生,維護母親與胎兒的健康。

  • 時間:
    1. 懷孕16週(4個月)以內:第一次檢查
    2. 懷孕28週(7個月)以內:每個月檢查一次
    3. 懷孕28週(7個月)以上至36週(9個月):每半個月檢查一次
    4. 懷孕36週(9個月)以上至生產:每星期檢查一次

 

  • 產前檢查次數:
    1. 理想的產前檢查次數為15次
    2. 國民健康局提供10次產前檢查(不必付任何檢查費用),必要時,可依健保模式,增
      加檢查次數。
    3. 懷孕17週以內:2次
    4. 17週至29週:2次
    5. 29週以上:6次

  • 產前檢查項目:
    • ★一般檢查項目
      1. 基本資料:個人及家庭史,個人孕產史。
      2. 身高:評估生產方式的依據之一。
      3. 體重:懷孕期間體重增加以10-14公斤最理想。
        • ◆第一孕期(懷孕16週以內),體重增加較緩慢,約增加1-2公斤。
        • ◆第二孕期(懷孕17週)以後,每週約增0.4-05公斤。
      4. 血壓:懷孕時血壓可能比懷孕前略低
        • 懷孕20週前,如血壓高於140/90㎜Hg,可能為慢性高血壓,宜小心追蹤血壓的變化 ,尤其是懷孕末期。當血壓偏高時應臥床休息,必要時住院接受藥物控制。
        • ◆懷孕20週以後,如血壓高於正常值,可能為妊娠高血壓,若併有蛋白尿或水腫時, 應依醫師囑咐按時或接受治療。
      5. 宮底高度:
        18-34週測量子宮底與恥骨聯合的距離,可估計胎兒的大小,當懷疑胎兒 太大或太小時,應依醫師囑咐,接受超音波檢查。
        從懷孕的月份看出子宮底高度
        • 3個月:恥骨聯合
        • 4個月:肚臍與恥骨聯合中間
        • 5個月:肚臍
        • 7個月:肚臍上兩指
        • 8個月:劍突下四指
        • 9個月:劍突下兩指
      6. 胎心音:
        • 懷孕12週以上,聽不到胎心音時,應依醫師囑咐,接受超音波檢查。
        • 懷孕6-8週以上:可由超音波看到胎兒心跳
        • 懷孕10-12週以上:可由儀器從腹部聽到胎心音。
      7. 胎位:檢查胎頭位置
        • 懷疑胎位不正時,應依醫師囑咐,接受超音波檢查。
      8. 水腫、靜脈曲張:
        • 因子宮增大壓迫靜脈回流,常出現下肢水腫及靜脈曲張。若出現全身水腫(如軀幹、臉部)時,要考慮子癲前症,並至醫療院所複診。
      9. 小便檢查:每次產前檢查之例行檢查項目,主要為檢查尿蛋白、尿酸。
        • ◆尿蛋白偏高時,可能是腎功能不良;若同時出現高血壓之情形,要注意子癲前症。
        • ◆尿糖出現經常性偏高,可能是葡萄糖耐受性不良或糖尿病,可進一步接受妊娠糖尿病篩檢或驗血糖。
      10. 血液檢查:
        • ◆第一次產前檢查時,抽血做血液常規檢查(紅血球、白血球、血型等)、第一次梅毒檢查,海洋性貧血篩檢。
        • ◆懷孕28週時,抽血做第二次梅毒檢查、B型肝炎檢查、德國麻疹抗體檢查。
      11. 愛滋病篩檢:第1次產前檢查時

    • ☆關於產前檢查指標的進一步說明及個別醫院現況
  •  
    • ★特殊檢查項目
      1. 海洋性貧血篩檢:檢查紅血球體積(MCV)高低。
        • 當篩檢出疑似帶因(MCV≦80)之孕婦時,需進一步檢查配偶,確定夫妻是否為同型帶因者,決定胎兒是否需進一步檢查。
      2. 母血篩檢唐氏症及神經管缺損:唐氏症及神經管缺損之初步檢查。
        • ◆懷孕15-20週時,抽取母血做唐氏症及神經管缺損篩檢。
        • ◆篩檢結果屬危險機率高 (>1/270) 之孕婦,需進一步做超音波、羊膜穿刺檢查。
      3. 羊膜穿刺檢查:
        • 懷孕16-18週時抽取少量羊水,檢查胎兒染色體,以診斷胎兒染色體是否正常。
        • 應接受羊膜穿刺檢查者
          1. 三十四足歲及以上孕婦。
          2. 本人或配偶罹患遺傳性疾病者。
          3. 曾生育過先天異常兒者。
          4. 家族有遺傳性疾病者。
          5. 血篩檢唐氏症危險機率大於正常值者。
          6. 母血篩檢神經管缺損危險機率大於正常值者。
          7. 本胎經超音波篩檢胎兒有異常可能者。
      4. 超音波檢查
        可以估算懷孕週數,確定胎盤的位置、胎盤的成熟度、胎兒大小、羊水多寡。
        • ◆懷孕20-22週時胎兒器官已發育完全,可由高層次超音波檢查,發現胎兒構造上是否異常。
        • ◆懷孕情況正常之孕婦,可依醫師囑咐接受超音波檢查,(全民健康保險於懷孕20週前後,提供一次超音波檢查)。
      5. 妊娠糖尿病篩檢:懷孕24-28週檢查。
        • ◆口服50公克葡萄糖粉,一小時後抽血檢查,異常者須進一步做確認診斷。
        • ◆約1-3%孕婦有妊娠性糖尿病,經確認診斷為糖尿病之孕婦,需接受飲食控制或胰島素治療。
資料來源:國民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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