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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自:http://health.chinatimes.com/contents.aspx?cid=4,31&id=11210

 

 

 

 

中時健康 楊格非/台北報導】 2010.08.05

  產後想坐月子,不過,費用昂貴,常讓人陷入兩難,為了保障產婦及新生兒權益,衛生署頒佈最新版「產後護理機構及坐月子中心定型化契約範本」,業者如果違規,最高將處以150萬元。

 

據統計,截至上個月為止,全台共有100家合法立案的產後護理機構,至於坐月子中心家數則更多。收費標準不一,價格最低的,一晚一千多,價格最高的,一晚則收費1萬2000元,差距相當大。

  衛生署處長鄧素文指出,有鑑於產後婦女坐月子服務的需求提高,原訂定「坐月子中心定型化契約」及「產後護理機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部分內容已不符合現況。

  衛生署提出修正草案,經多次審查會議,於99年6月審查通過,並於99年7月22日至8月2日預告,希望透過簽訂定型化契約範本的推行,使消費者能夠選擇合法立案的產後護理機構,避免消費糾紛。

  首先界定產後護理機構與坐月子中心的服務項目,前者包括,由醫師或護理人員對產婦及嬰兒作健康狀況評估、護理人員應提供24小時服務、產婦健康恢復及嬰兒哺乳,以及照護教導課程、提供產婦或嬰兒等居住場所。提供產婦或嬰兒之膳食、哺乳、衣物及洗滌等項服務,以及書報、雜誌等。至於坐月子中心則僅能提供最後兩項服務。其他涉及專業醫療部分,則不能記載於定型化契約上。

  為了避免業者收取高額訂金,衛生署規定,如需收取定金,定金收費不得逾總金額10%。部分消費者繳交定金後,因其他原因解約而被業者全額沒收高額定金,對此,新版契約中,也訂出相關解約的訂金退費標準。

  鄧素文指出,如業者規避檢查,依法將罰3萬到30萬。如果在定金收取與退費上,違反規定,且未確實改善,將罰6萬到1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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