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產期還在九個月後,容易緊張的姊姊,已經開始擔心到時候姊夫能不能請假陪在她身邊了呢!她可不希望進產房的時候沒有另一雙手可以讓她握住呀!
懷孕已經是很辛苦的事情,準媽媽可以要求轉調到比較輕鬆的工作,而且老闆不可以拒絕這樣的請求,也不可以因此而減少你的工資。另外,法令是規定產假有八週的唷!如果你已經在這間公司工作半年以上,在產假期間薪水是可以照常領取的,如果不滿半年,也還是可以有一半的薪資。
生孩子不是只有一個人的事情,這麼重要的時刻,另一半當然也有權利和義務陪在旁邊。法令規定配偶有三天的陪產假,而且是支領全薪的。老闆不可以拒絕員工請陪產假,也不能要求員工改為請事假。所以,不論是產假或是陪產假,都不能視為缺席,老闆不可以因此將你的全勤獎金或是考績打折扣的!
法律相關條文
懷孕期間得請求改調較輕易工作
勞動基準法第51條:女工(指女性受雇者)在妊娠期間,如有較為輕易之工作,得申請改調,雇主不得拒絕,並不得減少其工資。
分娩產假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第1項前段、第2項:雇主於女性受雇者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產假期間薪資之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
請假薪資之計算
勞動基準法第 50條第2 項:前項女工(指分娩之女性受雇者)受雇工作在六個月以上者,停止工作期間工資照給;未滿六個月者減半發給。
陪產假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第4、5項:受雇者於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三日。陪產假期間工資照給。
促進措施雇主不得拒絕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1條:受雇者依前七條之規定(即第14條至第20條)為請求時,雇主不得拒絕。受雇者為前項之請求時,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轉載 babyhome 文/womany編輯 womany.net 新女人的讀逛生活網 提供
nolitanewyork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留言列表